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选取一家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现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采购。
一、项目名称:张家河生态修复(一期)A段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方服务采购
二、最高限价:人民币5万元/年。
三、采购需求及范围:张家河生态修复(一期)A段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方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总结报告。
四、服务要求: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总结报告。
五、项目概况:张家河生态修复(一期)A段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巴中市巴州区北龛片区张家河流域。项目总用地面积29.82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5.85hm2。建设内容主要为张家河河道两侧生态修复提升建设,河道全长4.56km,设计进行防洪堤续建及体育馆西侧翻水闸等、滨河路及桥梁系统(9.2km滨河道路系统、2座车行桥、8座人行桥、9.2km步行道及5km专用骑行道等)、市政综合管网系统(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智慧城市等)、滨河景观工程(建筑风貌改造、市政工程等)及配套综合性建筑等。
六、工作时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设计水平年止。
七、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证明复印件);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介查询结果的截图);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一星及以上资格。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九)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能常住项目所在地开展监测工作。
八、供应商参与本次询价需提供的资料:
(一)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
(二)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
(三)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注:以上资料需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接受以散页或活页夹形式提供的资料。
九、询价时间及地点: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0:00携带相关资料到巴中市经开区贞女街51号B2栋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参加询价。
十、中选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现场报价,最低价中选,最低价并列时,采购人随机确定一名供应商为中选人。
十一、发布公告:本项目公告和公示在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地 址:巴中市经开区贞女街51号(一基地三中心B2号楼)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0827-525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