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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27    点击数:loading...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巴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的修订发布适逢其时。”市农科院科技合作科负责人李强感慨,《奖励办法》的修订,顺应了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的客观标准,完善了巴中市科技激励手段,这对点燃专家、学者和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新激情,释放潜在创新内驱动力,意义深远。
新版《奖励办法》主要修订了以下六方面内容——
修改了奖励类别和数量。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每两年评奖一次,分为一、二、三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20项。对特别重大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可以授予特等奖,可以空缺。
完善了评审机制。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日常工作由市科技行政部门承担。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分别组成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市科学技术奖监督委员会。
明确了各类奖项的奖励对象和条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条件的个人和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奖授予科技型企业,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高新技术企业。
调整了奖励对象的提名制度。废除现行由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报、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制度,全面实行提名制,明确了提名者资格、提名规则和提名者责任。完善了公开公示、异议处理制度。
完善了奖励评审等程序。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包括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等环节。专业评审产生拟奖候选者,召开评审委员会产生拟奖者和奖励等级建议,召开奖励委员会审核拟奖者和奖励等级建议,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证书。
进一步明确了监督保障和法律责任。建立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者、候选者和评审专家的诚信档案,对获奖者、提名者、评审专家、评审组织部门及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声音
突出学术色彩
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

“实施‘提名制’,突出了学术色彩。”在市农科院办公室主任李林祥看来,将原来由行政部门按指标推荐的“推荐制”改为由专家学者提名的“提名制”,是《奖励办法》的亮点之一。
“提名制是国际上科技奖励普遍采取的候选者产生方式,如诺贝尔奖就采用提名制。”李林祥说,采用提名制将助推科技奖励制度与国际接轨,充分发挥科学家和学术共同体的作用,不断扩大专家作为函审专家和会评专家的参与度。
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构建科研道德建设长效机制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负责人李梦表示,没有诚信的科技力量,就无法形成强大的创新驱动力量。《奖励办法》提出建立“诚信审核制”,明确各方责任,强化了我市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着眼于科研道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比如,要求评审专家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规定在科技活动中有违反伦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行为的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科学技术奖。同时,加强了科技奖励工作中的纪律规定,如规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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