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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项目合作方式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意见​

来源:秦鼎实业    作者:行政部    发布时间:2016-06-07    点击数:loading...



巴中秦鼎实业有限公司文件

 

巴秦实发〔2016〕16号

巴中秦鼎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以项目合作方式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意见


公司各部门:

    为加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钩项目),大力助推巴山新居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87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加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函〔2013〕1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脱贫攻坚为抓手,造福百姓为己任,企业发展为基础,让公司资金有效利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实施目标

    2015年取得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净指标不低于1000亩,力争实现1500亩;2016年取得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净指标不低于2000亩,力争实现3000亩。

    三、实施办法

   (一)合作方式:由合作公司争取项目带项目与我公司进行

    合作,我公司以包干净指标实施单价进行投资,由合作公司具体组织项目实施,我公司按进度支付资金并委派工作人员参与监督项目实施。

   (二)实施单价: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实施办法,参照本公司摸底调查情况,经测算,拟订净指标包干实施单价如下:通江县18万元/亩,南江县18万元/亩,巴州区18万元/亩,恩阳区18万元/亩。节余归合作公司所有,超支由合作公司承担。

    如果是我公司争取的项目,合作公司包干实施的单价在上述单价基础上降低1万元/亩。

   (三)实施工期:签约之日起8个月内取得挂钩指标。每迟延1个月扣减包干实施单价5000元/亩。每提前1个月增加包干实施单价2000元/亩。

   (四)拨款方式:项目建设完工后拨付70%的工程进度款。取得指标后拨付至包干实施费用的80%,指标交易后拨付下余20%。

   (五)履约保证金:每个项目按投资预算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拆旧复垦达到立项指标50%时退还。

   (六)结算方式:按项目实际获得的归我公司所有的净周转指标数额,乘以净指标包干实施单价,即是我公司需要结算支付给合作公司的包干实施费用。除此之外,包括但不限于从立项到验收合格的全部项目实施成本、工作经费、区县指标分成等所有项目成本均由合作公司承担。

   (七)实施主体:由我公司与合作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合作公司具体搭建项目部,以巴中秦鼎实业有限公司名义实施项目,合作公司对实施行为负责。




                                              巴中秦鼎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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